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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高考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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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會計學、經濟學、財政學、民法、租稅各論、稅務法規,共八科,多為選擇與申論混合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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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準備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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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高度專業能力、非專業考生少,錄取率相對提高。政府年年招考、缺額極多,適合下定決心投入公職且具專業背景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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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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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審查會通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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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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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紃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紃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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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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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條新增。
二、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之修訂,增訂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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